汉滨初级中学学校食堂购买后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汉滨初级中学学校食堂购买后勤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7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Y-2025-05
项目名称:汉滨初级中学学校食堂购买后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初级中学学校食堂购买后勤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5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一学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初级中学学校食堂购买后勤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初级中学学校食堂购买后勤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或三证合一)齐全有效;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的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供应商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