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法治文化教育长廊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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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法治文化教育长廊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SGL-2025020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法治文化教育长廊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6 万元,招标人为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新校区现需建造适合学校文化氛围的校园文化长廊,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包含法律法规解读、法治案例展示、法治宣传标语等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法治文化教育长廊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法治文化教育长廊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 年以来任意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3、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3、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开标时网页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非只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参加本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参加本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加本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1 23:59附件下载
郑州市第九十九中学法治文化教育长廊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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