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5年弱电箱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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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5 年弱电箱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5 年弱电箱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ZJZT-2025-10341),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5 年弱电箱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预估金额为242088 元(不含税)。
1.2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5 年弱电箱采购项目(重新招标),主要包含弱电箱及安装、实施调试及后期维护管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取1 名中标人,中标份额 $100%$ 。
1.4 供货实施地点:指定地点。
1.5 维护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2 个月。
1.6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见下表:
序号 | 报价项目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 价 (元) |
1 | 弱电箱 | 个 | 400*300*120 | 1441 | 168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书扫描件。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须具有2022 年1 月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 份弱电箱销售同类业绩。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结算单)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业绩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1)签订框架协议的:框架与订单(或结算单)缺一不可,以框架协议个数核算业绩个数。(2)签订单一合同的:以合同个数核算业绩个数。
2.1.4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以下服务团队:
(1)项目负责人1 人。
(2)实施人员:10 人,其中须配备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2 人、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2 人。允许1 人多证。
证明文件: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或2024年7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 个月的加盖社保机构章的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扫描件(若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需出具其与投标人的关系证明(双方签章),否则无效),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应复审的须体现复审记录或网站查询记录)。证明文件必须清晰,且必须标明本项目拟派人员在表格中的对应位置。
2.1.5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 辆车。
2.1.6 投标人须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 个自然日内为本项目所有人员办理好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险赔付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
2.1.7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所有采购产品,非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的,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潜在投标人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
2.1.10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1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 年2 月27 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 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 年2 月27 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 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 年2 月27 日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 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2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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