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东区照明与亮化设施维护管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JS-GK-2025-004
项目名称: 奎屯市东区照明与亮化设施维护管养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0568032.73
最高限价(元): 20568032.7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奎屯市东区照明与亮化设施维护管养项目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20568032.73 单位: 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东区亮化面积约363197㎡、路灯盏数约16020盏及配套设施(箱变53台、电缆、控制平台等设施)的养护、维修、改造工作进行招标。(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3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一)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三)配备的专职维护人员具有相应的作业水平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按成立年份提供; (七)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八)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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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