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公务车辆驾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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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公务车辆驾驶服务项目竞争性商公告(招标编号:YL2025-ZC-003)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公务车辆驾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8.5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公务车辆驾驶服务项日,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98.5万元/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公务车辆驾驶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公务车辆驾驶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需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商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盖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商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 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非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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