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施工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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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施工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商公告
(招标编号:DXZB25-10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施工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施工过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协调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管理、收尾管理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施工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施工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施工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1)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3)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4)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5)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降低工程质量。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施工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拟派本项目的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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