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堤农业生态园基础设施
福建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3年版)通用本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堤农业生态园基础设施 已由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以 莆秀财农【2024】1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江堤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江堤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江堤农业生态园基础设施,本工程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559.2平方米,层数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一层占地面积559.2平方米,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为6.45米。工程内容包括建筑面积559.20m2,建筑高度6.45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及制冷设备。室外硬化263.56m2及周边挡土墙砌筑等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发布的工程预算书)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工程属于小型项目(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5层)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69924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 “ 类似工程业绩 ” 要求: / 个; “ 类似工程业绩 ” 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7 08: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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