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服务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服务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9日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12016
项目名称: 食堂服务费
预算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860000元 ( 国库资金:186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食堂服务费
数量: 12
预算金额(元): 186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上海市监狱总医院管辖范围内指定餐厅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约期限: 2025年度或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3)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4)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小微企业所属的行业为 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 4、投标人具有专业的餐饮服务、管理能力;拥有一定实力的从事餐饮工作的队伍,拥有完善的消防、食品安全、就餐安全等应急措施或者预案;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餐饮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7、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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