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销号验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销号验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J(C)-2025-02
项目名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销号验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评审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5)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