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犍为县芭石独立工矿区小型集中供水提升工程
四川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四川省犍为县芭石独立工矿区小型集中供水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犍为县芭石独立工矿区小型集中供水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犍为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犍发改项目审【2023】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犍为县江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犍为县江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标段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犍为县发展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犍发改项目审【2023】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 犍为县芭沟镇、清溪镇、孝姑镇、石溪镇、双溪镇等。
2.2 建设规模: 新建净水厂4座,柳溪村水厂200m3/d、工农村水厂300m3/d、光华村水厂300m3/d、长坪村水厂400m3/d,总规模1200m3/d;二级加压泵站1座,规模300m3/d,配套管道长2.33km;配水管道5.52km;蓄水池10座,总容积550m3。
2.3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 质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
2.5 标段划分: 施工 1 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本次全部招标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 3 年( ?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不允许 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1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