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竿河周党至入淮口治理工程(一期)河道清淤疏浚施工及砂石处置项目(姚集村、章楼村竹竿河右岸桩号26+200-28+300)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
-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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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竿河周党至入淮口治理工程(一期)河道清淤疏浚施工及砂石处置项目(姚集村、章楼村竹竿河右岸桩号: $26{+}200{-}28{+}300$ )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XYHR-202500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竹竿河周党至入淮口治理工程(一期)河道清淤疏浚施工及砂石处置项目(姚集村、章楼村竹竿河右岸桩号: $26{+}200{-}28{+}300$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 万元,招标人为罗山县宝鑫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项目拟对竹竿河周党至入淮口治理工程(一期)河道清淤疏浚施工及砂石处置项目(姚集村、章楼村竹竿河右岸桩号:26+200-28+30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承担采砂劳务作业的供应商负责河道清淤、河砂开采作业、采砂至就近指定临时堆放点、现场装车、二次转运(如有)等,并获取劳务报酬,不拥有河砂的所有权和销售权;采砂所需船只、运输等相关设备供应商需自带;(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竹竿河周党至入淮口治理工程(一期)河道清淤疏浚施工及砂石处置项目(姚集村、章楼村竹竿河右岸桩号:26+200-28+3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竹竿河周党至入淮口治理工程(一期)河道清淤疏浚施工及砂石处置项目(姚集村、章楼村竹竿河右岸桩号: $26{+}200{-}28{+}300$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4 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对其
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单位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4 17:00附件下载
竹竿河周党至入淮口治理工程(一期)河道清淤疏浚施工及砂石处置项目(姚集村、章楼村竹竿河右岸桩号26+200-28+300)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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