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北楼5楼信息机房设备更换、门诊楼诊室屏购置安装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
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北楼 5 楼信息机房设备更换、门诊楼诊室屏购置安装项目(二次)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XQT-24034-2
二、项目名称: 安徽省濉溪县医院北楼 5 楼信息机房设备更换、门诊楼诊室屏购置安装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南路 281 号(滁州长江商贸城皖东国际车城 B 区) 6 幢 305 室
中标金额: 341498 元
评审总得分: 87.84 分
四、 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
| 1 | ▲一体机 (新增) | 喜仕达 | XSDYT215A | 25 | 2400 | 响应招标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铁权、李冬冬、王斌、周玉荣、黄中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共计:伍仟壹佰贰拾贰元整( 5122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可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在工作时间(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电话 :需解锁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濉溪县医院
地 址:濉溪县溪河路 11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