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梅州电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标段二)
广东
-梅州市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2025-2026 年度梅州电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标段一 / 标段二),(询比代理机构编号: GPDI-ZB-2025-00188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为梅州电信提供专业、高效、及时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律师函、重大项目支撑、业务法律可行性研究、普法培训等法律顾问服务以及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等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预估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元) | 服务区域 |
|---|---|---|---|---|
| 1 | 2025-2026 年度梅州电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标段二) | 标段一 | 600000.00 | 梅州分公司本部 |
| 2 | 标段二 | 400000.00 | 梅江(除本部)、梅县、兴宁、五华、丰顺、蕉岭、平远、大埔 |
(1)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内。
(2)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3) 本项目划分 2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 1.2 条。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 1 个,供应商必须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成交意向承诺书》(所填意向成交标段数不得大于本条款规定的数量),否则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标段正序进行推荐。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 响应 限价,供应商 响应 报价高于最高 响应 限价的,其 响应 将被否决。具体标段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如下:
标段一 最高响应总价限价 为人民币 600000.00 元 , 最高响应单价限价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
标段二 最高响应总价限价 为人民币 400000.00 元 , 最高响应单价限价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注:如分所响应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授权证明,且承诺愿为其参与本项目响应、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文件,且同一个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与,如出现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响应视为分支机构均放弃本次项目参选。
2.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
2.1.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具备 1 个近 2 年(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或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的相关经验,至少提供一份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备注:
( 1 )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 / 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 2 )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 3 )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 项目团队要求
( 1 )本项目须至少配备 4 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 1 名项目负责人、 3 名团队成员。
( 2 )项目负责人须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须具备 10 年或以上执业经验,执业经验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应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是供应商,执业证类别须是专职律师。
( 3 )至少配备 3 名团队成员,须具备 3 年或以上执业经验,执业经验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应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是供应商,执业证类别须是专职律师。
( 4 )须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人员列表、社保证明、律师执业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的合伙人证明等材料。须提供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2024 年 07 月 01 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6 服务响应承诺:
( 1 )供应商须 承诺服务期间 每周项目负责人至少提供一次驻点服务,协助采购人处理各项法务工作。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2 ) 供应商须承诺 项目执行期间,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团队成员 。 须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2.1.7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 / 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50% 及以上)的 。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02 月 08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5 年 02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后,通过“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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