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乡镇污水设施改扩建项目(一期)监理
重庆
石柱县乡镇污水设施改扩建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柱县乡镇污水设施改扩建项目(一期) 已 由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石发改审〔202 4 〕 569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 工程 的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石柱县鱼池镇、王场镇、黎场乡、万朝镇等乡镇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项目拟对鱼池镇、王场镇、黎场乡、万朝镇等乡镇污水设施进行改扩建
(具体实施范围及内容根据业主单位的建设计划和乡镇实际情况按程序进行调整) 。
2.3 本次招标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费 估算金额: 约4 214 .00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约 86.92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合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法定 的监理 职责,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内容 : 排水工程、管桥工程、电气工程等, 以及其他为项目顺利投用而实施的工作 。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 :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 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监理 乙 级及以上资质 。
3. 1. 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 业绩、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内容。
3.2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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