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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众创空间装修改造工程(EPC)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2-07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智慧数字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清江浦区众创空间装修改造工程(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江浦区众创空间装修改造工程 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清政务 办备 〔2024〕 2 78 批准建设, 招标单位 为 淮安市清江浦智慧数字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水岸风情街C3号楼、淮海南路与东大街交汇处4#1号楼、数字经济产业园4号楼、7号楼共4处资产

2.1.2建设规模: 项目拟对清江浦区水岸风情街C3号楼、淮海南路与东大街交汇处4#1号楼、数字经 济产业园4号楼、7号 楼共4处资产进行装修改 造,总建筑面积约12800平方米 。具体详见设计方案,最终建筑面积以通过认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 2276.64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45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5 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 1)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3)施工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环保验收标准,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确保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2.2招标范围: 清江浦区众创空间装修改造工程(EPC) 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 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施工及环保验收合格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 及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2)施工资质: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施工单位)员工。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

3.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ml。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2)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ml。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或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自 2023年0 2 月 07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 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 自 2024年0 2 月 07 日以来,投标人 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 自 2024年 11 月 07 日以来,投标人 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 自 2020年0 2 月 07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 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 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 组成不超 3家 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 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 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 2024年11月01日 以来任意1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11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 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 “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 “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0 17: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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