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澳森北大街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
容城县澳森北大街道路工程设计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城县澳森北大街道路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容城县澳森北大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容城县澳森北大街道路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 1)工程名称: 容城县澳森北大街道路工程
( 2)建设地点: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澳森北大街 , 南起金台西路,北至豪丹路。
(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澳森北大街长约1047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热力工程等。
( 4)本项目总投资 估算 为 2197.35 万元
( 5)质量标准:合格
( 6) 设计服务期限 : 30 日历天
( 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 等 ,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科研项目、配合奖项申报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各专业对应的效果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 道路 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 2 )业绩最低要求: / 。
( 3 )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 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
( 4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 5 )不得 存在下述 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a .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 投标人 与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 投标人 为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
f . 投标人 为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招标代理机构;
g . 投标人 与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 投标人 与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 (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 设计 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 . 近 一 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投标人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 投标人在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中存在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 行为 ;
t .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 L 项修改为本条);
z.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A. 以上 u 、 v 、 w 、 x 、 y 、 z 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条要求为准。
B.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 p 项修改为本条)。
D.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 r 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 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
( 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 8 )其他要求: _ 无 _ __ 。
各投标人 对 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 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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