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嫘祖中学综合楼)监理招标公告
湖北
1. 招标条件:
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远发改审批 [2024]345 号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嫘祖中学综合楼)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编号: YAA010022-202501-02
2.2 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食堂进行改扩建,新建综合楼作为学生宿舍,新建综合楼面积 3000 平方米,食堂改扩建面积 3000 平方米。
2.3 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一个监理合同段。监理范围为施工与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2.5 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6 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7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 JGJ59 - 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 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8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基础上再增加 90 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 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数不得少于 4 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监理员不少于 1 人。 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材料且从业年龄和执业资格需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若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②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主导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③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的人员担任;④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⑤监理员应由取得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培训教育证书的人员担任。
3.4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这三个工程所在地在宜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3.5 提供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
3.6 投标人必须为 “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3.7 投标人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每个月在项目现场不能少于 22 个工作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每个月在项目现场不能少于 22 个工作日,实行早晚考勤签到及酒精早中晚测试制度(施工单位人员的签到和酒精测试由监理负责,每天记录备查,此条纳入监理日常工作考核范围,未严格执行达到 3 次的,按合同金额的 1% 进行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 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68 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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