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经开区吴中太湖新城数字经济创新港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溪江河周边品质提升工程
江苏
吴中经开区吴中太湖新城数字经济创新港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溪江河周边品质提升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中经开区吴中太湖新城数字经济创新港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行审项批〔 2023 〕 8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溪江河周边品质提升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溪江河周边
2.2 建设规模: 溪江河周边原景观拆除,景观铺装、小品、驳岸,景观照明,绿化种植等的改造建设 (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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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205010304001582001001 | 苏州吴中太湖新城溪江河周边品质提升工程 | 溪江河周边原景观拆除,景观铺装、小品、驳岸,景观照明,绿化种植等的改造建设 | 693 | / | 94 |
2.4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02-01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55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改造(含绿化)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 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 。
□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 。
3.5 信誉要求: / 。
3.6 其他要求: (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 ( 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双面 ) 、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 3 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宙查不合格。( 5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 [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6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7 )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8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 号),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9 )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