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年回收10万吨钢铁、8万吨电子线路及7万辆汽车拆解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罗山县年回收 10万吨钢铁、8万吨电子线路及7万辆汽车拆解循环经济产业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罗山县宝元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能力的国内企业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A3205820001002037
2.2项目名称: 罗山县年回收 10万吨钢铁、8万吨电子线路及7万辆汽车拆解循环经济产业项目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预算金额:总投资约 5600 万元
2.5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100亩,总建筑面积26000㎡,新建4栋厂房,1栋仓储,1栋综合楼和附属设施。购置6条生产线,以及配套基础服务设施等。年回收利用钢铁10万吨,电子线路8万吨,汽车拆解7万辆等。
2.5.1建设地点: 信阳市罗山县静脉产业园
2.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四个标段
一标段:施工
二标段:设计
三标段:监理
四标段:全过程咨询服务
2.5.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
一标段: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二标段:设计
负责本项目相关设计服务;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
三标段:监理
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质量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对本工程实施监理。
四标段:全过程咨询服务
包括为该项目建设期的投融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项目管理。
服务期限: 365 日历天;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文件及法律、规范的规定。
2.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一、 三 、四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2.7该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施工;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 未担任其他在建及正在承接项目的项目经理 。
3.1.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3.2二标段:设计;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3.2.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需熟悉 国债 相关政策、具有相关业绩 。
3.3三标段:监理;
3.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3.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3.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
3.3.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3.4四标段:全过程咨询服务;
3.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3.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
3.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7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
3.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 三 、四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8.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
( 2 ) 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3 ) 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 4 )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 5 ) 联合体牵头人须凭 CA密钥登录市场主体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联合体成员无需下载;
( 6 ) 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其它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办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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