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云计算事业部客户管理系统(CRM)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内蒙古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云计算事业部客户管理系统(CRM)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云计算事业部客户管理系统(CRM)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06-07-04D-2025-D-A02021】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为适应高科技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市场竞争,云计算事业部拟租赁一套全面的客户管理系统,以提升业务管理效率、优化客户关系、强化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采购内容: 采购客户管理系统租赁服务,拟提供的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信息管理服务:沉淀各类业务信息,包括线索管理、客户管理、商机管理、销售行为、订单、项目管理等各类业务对象的全面信息管理。
数据智能分析服务:可以对系统内已有业务数据(线索、客户、商机、订单、回款等)及后期上传的数据等进行多维度的统计分析。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采购预算:含税 6.804万元。
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年。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合计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 64188.68元人民币,各分项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1 )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 2 ) 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 3 ) 供应商须提供 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已签订的累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客户管理系统(CRM)租赁类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 4 ) 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 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 内(自 2022年 2 月 19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 0 年 2 月 19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 0 年 2 月 19 日起)被判 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 5 年 2 月 10 日08时30分至202 5 年 2 月 13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 1)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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