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向山生活垃圾填埋场2025年浓缩液处理委托运处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项目名称: 马鞍山市向山生活垃圾填埋场2025年浓缩液处理委托运处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马鞍山市向山生活垃圾填埋场2025年浓缩液处理委托运处服务
数量: 1
单位: 项
预算金额: 400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马鞍山市向山生活垃圾填埋场2025年浓缩液处理委托运处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向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列入向山片区综合整治EOD项目,封场后渗滤液仍需处理,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对浓缩液产生量进行预测,根据每处理100m³渗滤液约产生45m³浓缩液进行计算,预估2025年需处理的浓缩液总量约为14388吨。因垃圾渗滤液(浓缩液)会散发大量臭味及沼气,长途运输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及安全风险,故处理场所地理位置须在市区的周边区域,向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暂无浓缩液处理设施。现拟将填埋场浓缩液外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公司进行处理。 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作为市区的周边区域唯一一家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企业,并于2014年与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该公司具有600m³/d的渗滤液(浓缩液)处理能力,渗滤液处理产中水回用于生产补水、浓缩液回用于烟气处理系统石灰浆制备,渗滤液处理全程零排放。目前该公司日均渗滤液(浓缩液)处理量300-500m³/d,尚有100-200m³/d富裕处理能力。因垃圾渗滤液(浓缩液)会散发大量臭味及沼气,长途运输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及安全风险。故,处理场所地理位置须在市区的周边区域。马鞍山市区的周边区域除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外无其他单位为本项目提供符合环保标准的服务。 综合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马鞍山市向山生活垃圾填埋场2025年浓缩液处理委托运处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
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313省道329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2月08日 至 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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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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