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新浦公园锦绣阁古建维修工程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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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 连云港市新浦公园锦绣阁古建维修工程(二次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新浦公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连云港市新浦公园锦绣阁古建维修工程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连云港市新浦公园锦绣阁古建维修工程(二次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市新浦公园锦绣阁古建维修工程(二次公告):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不得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3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苏建函建管【2022】65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8月-2025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5)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4 17:00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新浦公园锦绣阁古建维修工程招标公告(二次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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