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181-DYWX-C2025-0003
项目名称: 丹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17.1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17.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 丹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为 门卫执勤、人员车辆管理;协助聘用单位开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城际广场巡逻和出租车秩序维护等工作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上2-5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即上述2-5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 投标 供应商 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持镇江地区以外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供应商投标时须承诺提供服务时,提供在镇江市公安局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 2)供应商如为分(支)公司的,取得总公司授权后,可直接参与投标,但同一集团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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