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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45江店孜至西三十铺段新建工程三阶段设计招标公告

安徽

发布时间:2025-02-1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编号:FY2025JT0003)

G345江店孜至西三十铺段新建工程三阶段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 16号令)规定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本招标项目 G345江店孜至西三十铺段新建工程三阶段设计 已由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以 《公路 “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规划发〔2023〕163 号) 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人为 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颍上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G345(江店孜至西三十铺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夏桥镇李大郢西侧,接现状 G345,沿预留基本农田走廊带布线,自东向西途径光辉村、颍林村,在薛桥村上跨省道 S245,在全楼村上跨省道 S316,在曾庄村上跨颍河,在王海孜上跨省道 S316,沿 220KV 慎薛线北侧布线至韩巷子后,折向西南布线,在八大家南侧上跨 S12 滁新高速,终点位于西三十铺镇东侧,与现状 G345 交叉,路线里程长 27.34km,路线沿线设置 1 处综合服务区,1 处养护工区 , 共设跨河桥梁 18 座,全长 3542 米。其中,特大桥 1 座,总长 1130 米;大桥 6 座,总长 1810 米;中、小桥 11 座,全长 602 米。 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km/h,路基宽度 25.5m。

2.3 设计服务期限: 360 日历天 , 实际服务期限为全过程服务。

2.4 招标范围: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全线勘察、测量 (初测、定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技术服务、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社会稳定评价、地灾评估、压矿评估、洪评、环评、水土保持评估、航评、文物影响评估等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专题报告)编制等并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专题审查及上报审批等相关工作。

2.5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甲 级。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甲 级。

(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 二 项中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1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等专业职称,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2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3 .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 3 .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 3 .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 3 .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 3 .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 4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属于第 1 条 :

1、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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