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原海螺水泥厂)住宅C地块项目,2404-340121-04-01-999460
1.4 招标人: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CAZ00278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CAZ00278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蒙城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口,北幻城5号地块内
2.6 建设规模: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占地约72.22亩,建筑面积约15.9万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900.0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收到招标人提交的供货通知单后30日历天内货到现场,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0个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 长丰县蒙城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口,北幻城5号地块内
2.10 招标范围:地块五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占地约72.22亩,建筑面积约15.9万平方米,1#-3#,5#-13#,15#楼为住宅单体,共计13栋,36台电梯。本次招标主要包含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保险、货物运至施工现场,安装、特检验收、电梯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取证/电梯两年维保/电梯临时使用等相关内容。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图为准,最终核算及施工范围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可以是本次招标客梯制造商,也可以是本次招标客梯制造商唯一有效授权的非制造商:(1)如投标人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2)如投标人是非制造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非制造商的法律身份是本次招标货物制造商的代理人。如投标人是非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须满足第 3.1.1 项第(1)目相关条件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 或所投品牌制造商 自 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电梯品牌 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600万元或单项合同电梯数量不低于20台的电梯供货或供货及安装业绩 ;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所投产品非制造商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须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 唯一有效 的授权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3 11: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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