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中医医院影像设备技术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L-C2025-001
项目名称:丰县中医医院影像设备技术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公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提供: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各一份,(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原件扫描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公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 ③“信用江苏”; ④“诚信徐州”;(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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