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心及健康养老公共服务中心项目规划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安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歙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心及健康养老公共服务中心项目规划设计已由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发改综合【 2023】655号、发改综合【2024】1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歙县中医医院、歙县民政局,招标人为歙县中医医院、歙县民政局(代建单位:黄山市歙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歙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心及健康养老公共服务中心项目规划设计
2.2项目编号: HJSGC2025G004
2.3建设地点:歙县富丰新城布丰路东侧、七川北路北侧
2.4建设规模:歙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3350平方米(约50亩),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急诊部、门诊部(含新安名医馆)、住院部、医技科室、新安医学展示馆、后勤保障用房、地下停车库等,规划床位约420张,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
歙县健康养老公共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22417.5平方米(约33.62亩),建设养老居住用房、餐饮、行政办公楼等配套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新增床位约400张,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
2.5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30日内提交报规设计文本;报规文件通过后4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 室外道路、园林绿化、附属工程设计等及其他前期相关咨询工作(勘察、测绘、环评、稳评、灾评、水保、交评、安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 50天内完成。设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止。
2.6招标范围: ( 1)工程勘察(地质勘察报告另行成册)、测绘(含定位测绘、交桩放线、配合规划核实);(2)工程前期相关咨询:概念性规划及修建性详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交通评估、安全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如需)、地震评估报告(如需)等报告的编制和评审。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配合服务(含图审)、基坑支护、绿色建筑设计、人防设计、室内装饰装修、室外景观、室外红线内市政道路、市政道路和室内道路的接入口、市政道路的交通标识、供配电、室外综合管网、燃气接入口、医疗气体、医疗专项区、医疗专项智能化系统(根据医院需求结合建筑智能化系统编制)、室外城市照明、景观亮化、室内外导视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 BIM(综合管线碰撞)、燃气锅炉、蒸汽锅炉或贯流式蒸汽发生器、太阳能、装配式建筑、光伏等涉及设计的所有内容以及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续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方案论证和咨询等技术服务、协助招标人完成图纸审查、专家评审、招标(提供医疗设备采购询价参数和需求等)等所有工作。
2.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
2.9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按费率报价,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费率为 1.8%。最终设计费按实结算(中标价费率×招标控制价)。若最终设计费超过629.71万元则以629.71万元结算。
2.10项目性质:工程服务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 □ 不采用
2.12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3.2拟派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设计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④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3.3信用要求中的各项情形;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 CA锁添加。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 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2)其他要求: /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