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洲风电项目通航安全基础设施和网络保障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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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洲风电项目通航安全基础设施和网络保障服务(二次)招标公
告
就青洲风电项目通航安全基础设施和网络保障服务(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青洲风电项目通航安全基础设施和网络保障服务(二次),招标人为广东海安水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青洲风电项目通航安全基础设施和网络保障服务(二次)
2.2 项目编号:ZB-16-04A-2024-D-E29555C01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选取一家供应商为青洲风电项目通航安全基础设施和网络保障服务(二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接受仅对其中某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2.5 服务期限:合同一经双方签订,中标人即按合同内容开展工作,在全部服务内容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双方签订验收合格证书后开始计算服务期,三项服务内容(即航道安全基础设施、航道网络通讯保障服务、航道保障服务)的服务期均为青洲风电场项目周边航道调整影响期,不少于41 个月。
2.6 最高限价:4490 万元(含税),具体详见《投标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或总公司下属分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人员资质、业绩案例等对分支机构有效)。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7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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