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数智淄博分公司2025年某区县民生综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山东
中电信数智淄博分公司2025年某区县民生综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电信数智淄博分公司2025年某区县民生综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CTBX0090-2025-0402 ),采购人为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电信数智淄博分公司 2025年某区县民生综合管理平台服务项目 。
1.2 采购内容: 民生平台,民生平台与爱山东集成部分,民生平台与山东通集成部分,民生平台与淄博市 12345平台集成部分,民生平台与淄川区政府网站集成部分, 包括端口建设,数据优化调试,稳定运行,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具体技术参数见第五章技术规范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次采购成交人数量为 1名。
1.4 ★ 交付期 :合同签约之日起 90 日完成所有服务。
1.5 ★ 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
1.6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本项目 设置最高 响应限价 14.4 万元(含税);响应 报价超过最高 响应 限价的,其 响应 将被否决 。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 202 1 年 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同类业绩合同至少一份。 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该合同的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该框架合同下订单的关键页扫描件及所提供的任一订单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 2、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和签订日期等信息;订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至少包括甲、乙双方签章的订单或电子订单等证明材料,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3、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并提供完整查验截图。4、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多个订单对应一个框架合同的,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材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类似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 22 年 12月2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 0 年 12月2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 0 年 12月2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4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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