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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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6万元, 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决定就其所需的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
(一)供应商需符合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生产及经营资格证明(若在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则无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
3.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1)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2)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原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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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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