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智能化静态交通配套项目电梯采购
辽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台安县智能化静态交通配套项目电梯采购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 资金来 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自筹资金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台安县智能化静态交通配套项目电梯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县城区停车泊位及原台安博达化工厂
2.2 项目规模:采购 11 部曳引式电梯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 围: 11 部曳引式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2.5 合同估算价: 202.535 万元。
2.6 交货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县城区停车泊位及原台安博达化工厂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曳引式电梯制造C级及以上);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曳引式电梯安装C级及以上);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
(4)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