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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公路(G228)东侧、人和路南侧地块抛填及场地平整工程施工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2-11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临海公路(G228)东侧、人和路南侧地块抛填及场地平整 已由 连云经济开发区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区开审备[202 5 ] 6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 财政 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 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

临海公路(G228)东侧、人和路南侧地块抛填及场地平整 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临海公路( G228)东侧、人和路南侧地块抛填及场地平整 ;

2.2 标段名称: 临海公路( G228)东侧、人和路南侧地块抛填及场地平整 工程施工 ;

2.3 标段编号:3207032502080001001001;

2.4 工程地点: 板桥工业园 ;

2.5 工期: 240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8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 连云开发区 临海公路( G228)东侧、人和路南侧地块抛填及场地平整 ,总面积约 300亩 ,计划采用 山场碎石土或尾矿泥或杂填土 进行场地回填(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回填深度 1.7m ,总回填方量约 30万立方米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9最高投标限价: 950万元(31.66元/m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稳定合法的货源,同时承诺所供应物料符合环保要求,不存在危险废物;

3.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 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4年 0 8 月-202 5 0 1 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 4)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5)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 6)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 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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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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