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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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SDF20250212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市大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采购及其伴随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7.56万元, 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盐城市大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采购及其伴随服务,约47.56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盐城市大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城市大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轮胎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
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
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
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9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如有)和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9 18: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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