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南充市高坪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新建高坪区社会治理中心业务用房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建高坪区社会治理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修 改 说 明
我单位实施的高坪区社会治理中心业务用项目中采购需求第二点第 9 款第 1 小点
修改为
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
情况说明
我单位实施的高坪区社会治理中心业务用房项目中,原安全文明取费基数为: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总价措施取费基数+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措施取费基数)*费率,由于2025年1月《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现安全文明施工费修改为:税前建安工程造价(不含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费率由文件附件二中规定,(1) 环境保护费 基本费费率: 0.11%,(2) 文明施工费 基本费费率: 0.65%,(3) 安全施工费 基本费费率: 1.48%,(4) 临时设施费 基本费费率: 0.84%。因该项目在2024年完成财评,是按照旧标准安 全文明取费基数 执行,因此请各投标方按照原投标标准的进行投标,项目结束按照最近规定执行。
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联系股室: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路8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4.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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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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