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女子监狱宣传广告服务(不含视频拍摄)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福建省女子监狱 委托, 对[350001]FJRZ[TP]2024001-1、福建省女子监狱宣传广告服务(不含视频拍摄)采购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建省女子监狱宣传广告服务(不含视频拍摄)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2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RZ[TP]2024001-1
项目名称:福建省女子监狱宣传广告服务(不含视频拍摄)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83,000.00元
采购包1(宣传广告服务(不含视频拍摄)):
采购包预算金额: 983,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83,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9,83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包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