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第五中学学生宿舍楼附属工程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霞浦县第五中学学生宿舍楼附属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霞浦县东泰华府8号楼26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MCG-XP【2025004】
项目名称:霞浦县第五中学学生宿舍楼附属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119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2073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91193.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42073.7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完成所有合同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绿色建材: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
采购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行政主管部门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须提交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2、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 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 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鼓励实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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