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娄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初步设计
江苏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 娄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初步设计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娄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相行审投建【202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环宏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娄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初步设计 (标段)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娄北片区
2.2建设规模: 项目包括新建娄北路城市次干路、文泰路西段城市次干路、新开西虎泾河西段、外塘河驳岸。其中:娄北路全长约0.64公里;文泰路西段全长约0.45公里;新开西虎泾河西段全长约0.53公里。新建简支梁桥1座,单跨约10m,桥梁长约30m,桥宽约33m,排水管道管径最大不超过DN135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监控及信号灯)、照明及合杆、河道、驳岸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合同估算价约99.321万元。 (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 日历天 ) |
---|---|---|---|---|
N3205010304000726003001 | 娄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初步设计 | 娄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 | 99.321 | 30 |
2.4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财务要求: / 。
3.5信誉要求: / 。
3.6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概算文件编制(不含招标清单及标底编制)、相关设计成果的论证完善。
(四)设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监控及信号灯)、照明及合杆、河道、驳岸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五)设计总周期:30日历天。
(六)备注:
1、投标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连续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3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或5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①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②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4、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