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格尔木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24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法正竞磋(服务)2025-001-1
项目名称: 格尔木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486800
最高限价(元): 1486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4868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发(2024)78号)精神,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教助事务性服务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绩效评价等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市场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和“”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 其他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市场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等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1.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从事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所必需的能力、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 4.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参加年检,无违法违纪行为; 5.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要求; 6.法律法规和购买服务项目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市场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等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1.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从事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所必需的能力、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 4.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参加年检,无违法违纪行为; 5.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要求; 6.法律法规和购买服务项目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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