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2025年运营维护部监控中心监控调度液晶显示屏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陕西
-延安市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2025年 运营维护部监控中心监控调度液晶显示屏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 采 购项目简 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2025年 运营维护部监控中心监控调度液晶显示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TF-SXTTXE-2025002 )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市 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监控中心监控调度液晶显示屏采购 。
1.6标段划分:
■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 单 价 31000元/台 。供应商所报含税 单 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 预估金额(元) | 备注 |
---|---|---|---|---|---|---|
1 | 液晶显示屏 | / | 台 | 1 | 31000 | |
总计 | 1 | 31000 | ||||
注: |
2.2 服务期限: 截至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止。
2.3 服务地点: 延安市 。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延安市 分公司 相关规定。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2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3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 202 2 年 1 月 1 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6)在最近五年( 2 0 20 年 1 月 1 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 20 20 年 1 月 1 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陕西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列入同类项目“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陕西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 4 供应商关系审核
( 1 )供应商之间如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划分标包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 2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 3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 / 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 5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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