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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堡镇健康食品科技园项目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2-1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兴化市昇融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118860000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堡镇健康食品科技园项目 已经由 兴化市数据局 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兴数备[2025]57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化市昇融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堡镇健康食品科技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兴化市中堡镇沙湾村 2.2工程规模: 规划建筑面积约4.36万㎡ 2.3工期要求: 42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101001 中堡镇健康食品科技园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建设内容。 10220.39

2.5付款方式: (1)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 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2)安全文明措施费单独支付条款: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含规费、税金)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3)工程款支付条款:所有单体(除门卫)桩基工程结束,地下结构完成并完成回土,付至合同总价的10%;所有单体建筑完成主体结构验收,付至合同总价的30%;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主管部门竣工备案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80%,余款(扣除3%质保金)待上次付款满一年后结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付款均须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付款补充说明:每次节点付款均扣除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等,本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以上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 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 ? 投标人为拟派 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 时间要求: 2024 年 11 月- 2025 年 01 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R 是 □ 否 (1)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投标人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为2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项要求;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面积以施工合同载明的信息为准 ; 有效期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 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其他要求 3.8.1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1 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 、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制。 3.8.3 、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4 、 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5 、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3.8.6 、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提供。

4.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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