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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港务分公司新建粮食筒仓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5-02-14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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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新港港务分公司新建粮食筒仓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港港务分公司新建粮食筒仓工程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12-440112-04-01-14564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underline{{100%}}$ 。招标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新港港务分公司新建粮食筒仓工程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宝石路1号。

2.3 工程范围:本项目设计针对新港港务分公司新建粮食筒仓工程开展。新港港务分公司新建粮食筒仓工程拟利用新港公司后方生活区地块按储备粮标准建设总仓容约25万吨的混凝土筒仓,建设配套含有除尘系统的皮带机、斗提机、刮板机、清理筛、风机、制氮机组、移动式谷冷机、散粮秤、自动取样器等设备及电梯、转接塔、栈桥、工作塔、机修器材库、汽车衡、消防、供电、道路等设施;同时配置中控系统、智慧监测系统等智慧自动化系统。实现新建筒仓群与码头现有系统进出双流程对接,预留后续工程接口。具体新建筒仓进筒方式:新港码头前沿1泊位流程设备实现双流程入筒仓、汽车发放站入筒、现有筒仓倒仓入筒、新建筒仓内部倒仓入筒等工艺。新建筒仓出筒方式:双流程系统接入码头现有装船流程出库、新建筒仓侧壁发货、新建筒仓内部倒仓出筒、新建筒仓至汽车发放站发货等工艺。

2.4 规划用地文件: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61982号。

2.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12-440112-04-01-145645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68258.38万元。

2.8 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配合业主完成规划报建、深化方案、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含弱电、网络、监控、人防、消防、环保、防雷、职业卫生、安全等专项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参与后续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等工作。

2.9 设计服务期: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规划报建相关设计文件编制,初步设计及文件审查批准后4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按设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0 前期服务机构

2.10.1 机构名称: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广州港新港港务分公司新建粮食筒仓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交第四航务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广州港新港港务分公司新建粮食筒仓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2.10.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1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2.11.1 本项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人民币670 万元。

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与招标人过去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 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3.2国内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 ① 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填写。

②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circledast$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 号,详见链接.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4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ml)注:申请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已满足“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范围为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资格。

注: ①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 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②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 号)要求,自2022 年7 月1 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6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7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0 10: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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