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人形机器人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人形机器人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本 询比项目 为 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人形机器人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ZYT-20241230-002 ), 采购人 为 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拟通过公开询比的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人形机器人技术服务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进度安排 | 
|---|---|---|---|---|
| 1 | 人形机器人技术服务 | 1 | 人民币 25万元(含税) |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完成技术方案,90天内完成模型训练优化测试,120天内完成项目交付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执行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 、 处理措施 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 2)成交人数量:1名;
( 3)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 响应 限价,最高 响应 限价 如下 , 供应商响应 报价高于最高 响应 限价的,其 响应 将被否决。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数量(项) | 不含税单价响应限价(元) | 
|---|---|---|---|
| 1 | 机器人物品分拣功能 | 1 | 47169.81 | 
| 2 | 机器人物品递送功能 | 1 | 47169.81 | 
| 3 | 机器人区域清洁功能 | 1 | 47169.81 | 
| 4 | 展会场景演示 | 1 | 94339.62 |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 供应商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 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 采购 人和 采购 代理机构。 供应商 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 询比 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2.1.2业绩要求: 供应商 需具备 自 202 3 年 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以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签订的与本项目相关的 人形机器人销售 业绩一份。
注: 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
a.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b.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有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框架合同签订为准,但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复印件为证;
c.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未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复印件合计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
2.1. 3 供应商 须提供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及 采购 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一张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承诺书。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响应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原厂针对响应产品的本项目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 型 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响应供应商若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2.1.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 响应 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 询比 项目 响应 。注:满足要求并填写完整的《 供应商 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 响应 截止时间前 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 响应 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 响应 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 询比项目 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 询比项目 的代建人;
(12) 为本 询比项目 的 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 供应商 及 其 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 询比文件 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 。
2.4 产品资格要求: /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 的 获取
4.1 询比文件 获取时间:: 2025年2月14日8时至2025年2月17日17时 。
4.2 询比文件 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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