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管理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管理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撰写单位:
需解锁
发布时间:
2025-02-1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403-00009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管理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管理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孤竹营子乡
中标(成交)金额:74.17(%)
评审总得分:93.6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管理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管理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C05990000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管理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全部内容
服务要求: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管理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服务要求全部内容。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采购人都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不满足采购需求,甲方将不再续签合同并重新组织招标;
服务标准: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管理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全部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武志勇、王新江、潘壮、孙焱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管理中心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3,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