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7年度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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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2027年度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39万元, 招标人为扬州华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20.39万元/年(含税) 最高限价费率:交强险按国家规定的保险费计算,剩余两项商业险,费率基数为 $100%$ ,其中非营业货车、非营业客车,自主定价系数以0.65为预算上限,特种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以0.8为预算上限。(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年-2027年度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年-2027年度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一)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11月-2025年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提供2024年11月-2025年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国企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注: ① 如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确实无法提供上述5-7三项材料的,请提供相应情况说明。 ② 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或情况说明替代相关证明材料。(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投标,若供应商为分公司,投标时须提供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2025年-2027年度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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