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新区循环能源产业园项目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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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高新区循环能源产业园项目供电工程已由吉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吉林高新区循环能源产业园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吉高经项字〔202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汇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89.,77%$ ,建设单位自筹 $30,,2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面积为77747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51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2585平方米。本次对电气部分进行招标,内容如下:建筑均为普通单层或多层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泵房、消防排烟、生活水泵房、电信间等用电设施按二级负荷供配电设计;其他按三级负荷供配电设计。选用绿色、环保且经国家认证的电气产品。在满足国家规范及供电行业标准的前提下,选用高性能配电设备,选用高品质电缆、电线降低自身损耗。1)高压供电系统设计如下:10kV电源采用单母线方式运行,10kV断路器采用真空断路器,在10kV出线开关柜内装设氧化锌避雷器作为真空断路器的操作过电压保护。2)低压供电系统设计如下:a.变压器低压侧采用单母线方式运行。b.低压配电系统采用~220/380V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控制价:9,131,097.00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工程施工;
2.4 工程建设地点:吉林高新区(北区)创新六路以北、创业七街以西、创业五路以南;
2.5 计划工期: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共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5 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将否决其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 2022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 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10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0日16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吉林高新区循环能源产业园项目供电工程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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