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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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处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HZSC-FS-GC-YY-2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处理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处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SHZSC-FS-GC-YY-24-001)。
2.2服务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十五路北工业园区37-(2、3、5、7-13、15-17)。
2.3招标范围:垃圾焚烧炉渣外运综合利用,计划年处理量6万吨(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服务期限:5年,本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始时间为准。5年合同期满,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果没有发生违约、环保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且甲方对乙方评价良好的(不低于85分),经甲方审批同意后续签订3年炉渣处理服务合同。
2.5 本项目设有投标限价,投标限价:最低20元/吨(低于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近三年(2021~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须提供声明函);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连续缴费三个月(2024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以上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5投标人须具有1个垃圾焚烧规模为600吨/天的炉渣处置项目,运营时间均不短于6个月,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提供的业主证明材料进行查询,业主证明如有造假将取消投标人资格要求
(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货物关键信息页、签订时间页;
(2)600吨/天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规模的证明材料,可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或第三方网站的公告公示等内容(需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或者在业绩合同中能够充分体现;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须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3-04-15 16: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