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乡镇11座污水处理厂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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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一、招标条件
本赣榆区乡镇11座污水处理厂运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16.26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榆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榆清公司共11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中沙河镇(800吨/天)、塔山土城(500吨/天)、黑林镇(500吨/天)、石桥镇(800吨/天)4座污水处理厂采用传统A2/0工艺,墩尚镇(500吨/天)、城西镇(500吨/天)、城头镇(500吨/天)、班庄镇(500吨/天)、厉庄镇(500吨/天)、塔山城前(500吨/天)6座污水处理厂采用FMBR膜处理工艺,剩余1座金山镇2500吨/天工业污水处理厂采用传统 A2/O 工艺,污水处理规模共8100吨天,公司计划对以上11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运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赣榆区乡镇11座污水处理厂运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赣榆区乡镇11座污水处理厂运维项目: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单个合同金额 309万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运维业绩。注: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运维(或运营)合同;
(2)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
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计分。若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金额、时间等,则需提供委托单位书
面证明文件。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中标无效。
(5)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1日23时59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赣榆区乡镇11座污水处理厂运维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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