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基地创新产品示范展示中心项目装修装饰及设备系统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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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基地创新产品示范展示中心项目装修装饰及设备系统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基地创新产品示范展示中心项目装修装饰及设备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MHI20250500013),招标人为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拟采购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基地创新产品示范展示中心项目装修装饰及设备系统采购项目。
1.2 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1600号。
1.3 招标规模:项目总预算为21866023.84元(含税)。
4 标包划分、中标人数量及中标份额:本项目划分 1 个标包,中标 1 家,中标份额 $100%$ 。
1.5 工期要求:本项目交付周期为90日历天,竣工验收后质保期为2年(其中LED屏质保期为原厂5年)。
1.6 质量标准:满足设计文件和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1.7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21866023.84元:其中装修部分最高限价5659025.93元(含税),装饰部分最高限价3982520.75元(含税),设备系统部分最高限价12224477.16元(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标包1 | 大屏幕显示系统 | 平方米 | 1 |
标包1 | 其它集成服务 | 项 | 1 |
标包1 | 室内装修施工 (省本部及省会) | 项 | 1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非法人组织。
2.2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开标当日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则由装修职责方提供)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相关要求认定。②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投标人须为投标主产品[全彩 LED 显示屏(P0.9、P1.2)]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制造);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如出现多家代理商投标或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其投标均将被否决。(如为联合体,则由供货职责方提供)。
2.3 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则由装修职责方提供)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开标当日有效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② 拟派项目经理(1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开标当日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③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开标当日有效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2.4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业绩条件:
①具备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署时间则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履行起始时间为准)以来的单案例含税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展厅或展馆或体验厅或监控中心或指挥中心类(需包含装修装饰施工)项目业绩至少一个。
②具备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署时间则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履行起始时间为准)以来的单案例含税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智能化类设备集成或销售(需包含LED大屏)业绩至少一个。
(若同一案例同时包含装修装饰、设备系统两部分,可分别参与上述两类业绩评审)
注:(1)需同时提供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合同主要内容页、签署页】;
(2)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发票电子文档至少1张。
(3)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以合同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该框架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结算合同等(需能显示框架合同编号或框架合同名称或其他与框架合同有效关联关系的信息)累计金额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装修装饰、设备系统各自的金额,则需另外提供其他可体现金额的证明材料(如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发票等)。
(4)评标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2.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2)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可以担任联合体牵头人;
(3)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相关内容。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等)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 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 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
(4)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1日17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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