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大学生周文化创意展演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宝鸡市
宝鸡市大学生周文化创意展演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B座610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27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TY(2025)-CG001
项目名称:宝鸡市大学生周文化创意展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大学生周文化创意展演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大学生周文化创意展演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大学生周文化创意展演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保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免予缴纳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报表: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近三年内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