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芬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锅炉CEMS系统、废水系统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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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中芬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锅炉CEMS系统、废水系统维保服务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上海中芬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在“合力信智慧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以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中心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上海中芬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锅炉CEMS系统、废水系统维保服务,包括三套CEMS系统,一套废水系统,维保服务内容包含维保人工和备件材料等;
2.2项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华创路 505 号;
2.3维保服务期限:一年;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招投标中心注册的供应商,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设备维修服务,并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
3.3维保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
3.4投标人应承诺为全部维保人员购买意外险。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个发电企业CEMS系统运行维护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验收证明材料
3.6投标联系人必须与投标委托代理人一致,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
3.7资信情况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如在投标时未完成2024年审计报告,可提供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严禁造假,一经发现,将被否决投标;
② 近三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出具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③ 没有在暂停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网址如下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无失信记录或被限制投标资格。
3.8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合同中签约联系人,应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如在中标后,经招标人核实中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借用、非法转包、违法违规分包等行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及安全质量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将中标人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应责任。
3.1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平台填报的数据一致,否则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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